公司声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环境保护和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而设立,承担环境行业和食品及相关产品各类委托检验检测工作,为委托方提供服务和数据产品,为保证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数据的质量,特作如下声明:
一、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4)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5-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内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1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 号)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6)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17)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18)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二、建立、保持、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在通用要求》、RB/T215-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设立,保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满足环境检测的要求,按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测,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组织实施实验室间比对和参见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通过机构认可、第三方评价或者外部监督等方式,根据社会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三、遵循“依法质真,求实高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从业基本准则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测工作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真实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防止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影响因素,拒绝各种形式的贿赂。
四、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和维持
加强检测人员从业道德培训,制定公正性和诚实性声明,树立良好的职业观,明确责任意识,施行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职业操守,逐步建立诚信从业的考核与评价制度,签订公正从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协议书。
五、保守秘密和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秘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保守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为维护客户的权利和利益而从事检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保护和食品检测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合理地公开环境检测相关信息。有限定地开放实验室区域,公开分析测定过程。
六、维护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独立性和全面性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申请延续、变更、扩项等资质认定管理。
七、接受委托送检样品
接受委托送检样品的,其检测数据和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清晰阐述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意义,避免数据和结果被误用。
八、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下的检测工作
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 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完整。制订年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总结。
九、履行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工作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与食品政策、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研究环境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和变化趋势。为此,承担检验检测工作,不断追求改进工作质量追求满足客户需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