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18747605800@163.com
联系电话:0475-6106666、15147021100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胜利北路西侧孝庄河北岸16号楼106、107、108、109、-101室
质真检测订阅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环境保护和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而设立,承担环境行业和食品及相关产品各类委托检验检测工作,为委托方提供服务和数据产品,为保证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数据的质量,特作如下声明: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保持、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依法设立,保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满足各项检测的要求,按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测,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组织实施实验室间比对和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通过机构认可、第三方评价或者外部监督等方式,根据社会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三、遵循“依法质真,求实高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从业基本准则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测工作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真实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防止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影响因素,拒绝各种形式的贿赂。
四、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和维持
加强检测人员从业道德培训,制定公正性和诚实性声明,树立良好的职业观,明确责任意识,施行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职业操守,逐步建立诚信从业的考核与评价制度,签订公正从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协议书。
五、保守秘密和公开相关信息
保证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遵守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为维护客户的权利和利益而从事检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保护和食品检测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合理地公开检验检测相关信息。有限定地开放实验室区域,公开分析测定过程。
六、维护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独立性和全面性
不转让、不出租、不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不变造、不冒用、不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申请延续、变更、扩项等资质认定管理。
七、接受委托送检样品
接受委托送检样品的,其检测数据和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清晰阐述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意义,避免数据和结果被误用。
八、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下的检测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完整。制订年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总结。
九、履行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工作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与食品政策、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研究环境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和变化趋势。为此,承担检验检测工作,不断追求改进工作质量追求满足客户需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