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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方案

返回列表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 2020/6/9 10:37:20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方案

参考模板

 

一、申请机构名称及执业类别

 

二、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工作组人员

评审专家组组长:

评审专家组成员:

工作人员:

 

四、评审时间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五、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评阅申请机构申报资料

查看申请机构提交的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合同等,统计申请机构已完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数量,按照附件1


表(一)第二项技术水平中“鉴定评估项目数量”一栏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查阅申请机构已完成的鉴定评估项目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评估成果质量,按照附件1表(一)第二项技术水平中“鉴定评估项目与相关工作成果完成质量”一栏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二)评阅鉴定人资料

对服务于鉴定机构、有聘用关系的鉴定人进行打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1.依据申请机构申请的鉴定类别和鉴定人数量、专业,按照附件1表(一)第一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构成”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鉴定人的专业要求包括学历和职称所涉及的专业。

2.逐一查阅申请机构中每个鉴定人的申请资料

查阅申请人提交的证书、证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项目与其他工作成果等申请资料。按照附件1表(二)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其中表(二)第三项“工作能力”中的“专业技术能力”一栏,通过查阅鉴定人完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相关资料打分。专家组应按照申请人的申请执业类别和附件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鉴定评估项目报告与研究成果章节为依据,对鉴定人在申请领域某环节的专业程度进行评分,每个申请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技术环节包括污染物来源分析、污染物性质或物种类别判定、鉴定方案编制、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恢复方案设计与价值量化等方面,要求鉴定人至少具备上述一方面能力,对于具有上述多方面鉴定能力的鉴定人,可适当加分。

3.计算申请机构鉴定人得分的算数平均分,按照附件1第二项“技术水平”中“鉴定人能力”一栏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三)考查申请机构实验室条件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配备实验室作为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必要场所,实验室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认证。申请机构实验室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1.查阅申请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证书、文件等,按照附件1第三项“实验室条件”中“实验室资质”一栏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根据申请机构所申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对照附件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中的相应类别,查看实验室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维护情况,核对必配仪器是否配置,选配仪器的配置数量等,按照附表1第三项“实验室条件”中“仪器配置及使用情况”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四)现场考核

评审专家组认为申请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可采用现场交流、口试、答辩考核形式,对申请机构及其鉴定人的专业能力进行现场考核,综合评定其专业技术能力

评审组织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考核并做好记录。

(五)汇总得分

每位评审专家分别对附件1表(一)、表(二)各项目进行打分并得出总分。根据各个专家的打分结果,计算附件1表(一)总分的算术平均分,得出申请机构的最终得分。

(六)撰写评审意见书

按照附件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评审意见书”要求撰写评审意见书。

评审意见中应明确适合从事的具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如某机构适合从事物种鉴的,可以给出“适合从事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动物/植物/昆虫物种鉴业务”的评审意见。

六、人员分工

专家组组长应当根据评审专家组各位成员的工作特点与专业特长进行合理分工,保障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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