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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书

返回列表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 2020/5/5 10:31:35

2020年5月 日,我们组织初审组来到位于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物流园K4-102号)的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了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主要通过查阅有关申请材料、档案文件,听取汇报、答辩,以及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核查申请人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和质量管理水平,现场进行了初步勘验和评估。基本情况如下:

1.整体情况:

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3月,注册资本800万元,业务主要涉及环境检测、环境验收、环境修复、公共卫生检测、食品检测、职业健康检测等。公司于201910月份取得了《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0年被通辽市消费者协会授予“诚信单位”称号,公司已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机构职责、鉴定人职责、员工管理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工作流程、保密制度、鉴定人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涉及管理各个方面,保证了公司依法规范运营。

    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在环境检测、公共卫生检测、食品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测方面广泛开展业务。

2.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

 

 

3.鉴定人技术能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评审结论:

    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与鉴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建立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相关控制程序,在编签署聘用合同司法鉴定人员人数和能力能够达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及附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中的规定要求,鉴定设施、设备和仪器设备维护以及环境条件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现场技术人员操作能够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实施鉴定活动

    因此,该检测机构无论从技术条件还是技术能力上,都符合评审条件。

 

 

         初审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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