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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记者今日(2月20日)从司法部获悉,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到103家,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
据了解,去年全年全国共完成各类鉴定业务突破230万余件,所均业务量、人均业务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3.0%和10.9%。按照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整改工作,全国31个省份已全部制定并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四类外”机构1278家,比上年减少26.2%,从事“四类外”鉴定的鉴定人14104人,比上年减少28.2%。
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司法部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先导,推进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一体化。截至2018年12月底,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实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全覆盖,共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53家,鉴定人1215人,分别占全国总数的51%和62%。
记者注意到,今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其中提出,针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司法鉴定有关问题,司法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加快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认定工作,规范鉴定程序,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衔接,更好地满足办案机关需求。
此外,司法部还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司法鉴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监管信息,对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严重失实或者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新京报记者 何强